廣州市越秀區新特藥房
文件名稱:中藥飲片經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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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ZD-ZG-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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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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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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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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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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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日期:200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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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日期:20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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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20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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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日期:200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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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人員:購進部門、銷售部門、倉儲部門、質量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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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加強中藥飲片管理,保證中藥飲片質量和保障人們使用中藥飲片有效,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企業中藥飲片的購進、儲存、養護和銷售
4、責任:購進部門、銷售部門、倉儲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對本制度負責
5、內容:
5.1 中藥飲片的采購:
5.1.1 應向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購入中藥飲片。
5.1.2 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除應有品名、生產企業、產地、生產日期外,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批準文號。
5.1.3 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5.1.4 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5.2 中藥飲片銷售
5.2.1 中藥配方營業員應思想集中,嚴格按處方要求核對品名、售藥。
5.2.2 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5.2.3 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5.2.4 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按不合格藥品處理制度執行。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柜銷售。
5.2.5 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2.6 嚴格按配方、發藥師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5.2.7 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嚴禁串規、串級,按規定價格算方計價,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5.2.8 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復核員復核,嚴格復核無誤后簽字后可發給顧客。
5.2.9 應對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況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5.2.10 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鑒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并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5.2.11 每天配方前必須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2.12 中藥飲片來料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符合有關衛生條件。
5.3 中藥飲片的質量管理
5.3.1 中藥飲片質量檢查必須貫穿在門店飲片經營全過程中,任何與飲片流通有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5.3.2 中藥飲片進貨時,必須驗收其品名、產地、數量、規格、質量,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在包裝上應標明批準文號,如發現有質量不合格現象或貨單不符的不得接收應退回供貨單位。
5.3.3 中藥飲片必須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每季度檢查一遍,并根據中藥飲片的性質進行烘烤、翻曬等養護。出現質量問題,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5.3.4 中藥飲片上柜必須執行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原則,不合格飲片一律不得上柜。
5.3.5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過篩后裝斗,裝斗前應復核,防止混裝、錯裝,及時清理格斗,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