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所謂肝移植手術,是指通過手術植入一個健康的肝臟到患者體內,使終末期肝病患者肝功能得到良好恢復的一種外科治療手段。可適用于終末期肝硬化疾病、肝臟惡性疾病、先天性代謝疾病和急性或亞急性肝功能衰竭。
肝移植按照供肝種植部位不同,可分為原位肝移植術和異位肝移植術。原位肝移植按照供肝的靜脈與受體下腔靜脈的吻合方式不同,可分為經典肝移植和背馱式肝移植。為解決供肝短缺和兒童肝移植的問題,又相繼出現了活體部分肝移植、減體積肝移植、劈裂式(劈離式)肝移植、多米諾骨牌式肝移植等。此外,還有輔助性肝移植、肝臟與心臟、腎臟等其他器官聯合移植等。目前全球開展最多的是同種異體原位肝移植術,即通常意義上的肝移植。簡言之,就是切除患者病肝后,按照人體正常的解剖結構將供體肝臟植入受體(患者)原來肝臟所處的部位。
到底什么樣的病人需要做肝移植呢?原則上,當各種急性或慢性
肝病用其他內外科方法無法治愈,預計在短期內(6-12個月)無法避免死亡者均是肝移植的適應癥。起初肝移植僅是一個挽救生命的過程,而現在,隨著外科技術的不斷發展、新型免疫抑制劑的應用和臨床經驗的不斷積累,肝移植圍手術期并發癥和死亡率顯著下降,術后存活率和存活時間不斷提高。因此,肝臟病變所產生的癥狀導致患者的生存質量嚴重下降時,也成為肝移植的主要適應癥之一。
近年來原位肝移植所治療的疾病病種不斷擴大,迄今為止,據不完全統計肝移植已被成功用于60多種肝臟疾病的治療,依據疾病的性質,可概括分為:終末期
肝硬化疾病、肝臟惡性疾病、先天性代謝疾病和急性或亞急性肝功能衰竭。隨著肝移植經驗的增加,移植的禁忌證也在不斷地減少。許多原先認為的絕對禁忌證現在變成了相對禁忌證,而許多相對禁忌證,現在反而成了適應證。
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的患者不宜做肝移植:肝外存在難以根治的惡性
腫瘤;存在難于控制的感染;難以戒除的酗酒或吸毒者;患有嚴重心、肺、腦、腎等重要臟器器質性病變;有難以控制的心理變態或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