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風藥物治療的目的是迅速有效地緩解和消除急性發作癥狀,預防急性關節炎復發,糾正高尿酸血癥,促使尿酸鹽晶體溶解,治療其他伴發的相關疾病。痛風藥物治療應按照臨床分期進行,并遵循個體化原則。
急性發作期
痛風急性發作期是指痛風性關節炎發作,關節出現紅腫熱痛的癥狀。
常用的有3類藥物:非類固醇類抗炎藥(NSAID)、秋水仙堿、糖皮質激素,均應及早、足量使用,見效后逐漸減停。
急性發作期不予降尿酸治療,已服用降尿酸藥物者發作時不需停用。
間歇期和慢性期
痛風的關節炎癥消退后使用降尿酸藥物的指征是:急性痛風復發、多關節受累、痛風石出現。治療目標是使血尿酸<6 mg/dl。
方法為在急性發作平息至少2周后,小劑量開始,逐漸加量,數月內調整至最小有效劑量并長期甚至終生維持。在開始使用降尿酸藥物的同時,服用低劑量秋水仙堿或NSAID至少一個月,以起到預防急性關節炎復發的作用。
抑制尿酸生成的藥物
通過抑制黃嘌呤氧化酶(XO),阻斷次黃嘌呤、黃嘌呤轉化為尿酸,用于尿酸產生過多型患者或不宜使用促尿酸排泄藥者。代表藥物為別嘌醇。
促尿酸排泄藥
該類藥物抑制腎小管重吸收,增加尿酸排泄,用于尿酸排泄減少型以及對別嘌醇過敏或療效不佳的患者。
腎功能異常影響這類藥物療效,應慎用于尿路結石或慢性尿酸鹽腎病的患者,急性尿酸性腎病患者禁用,應堿化尿液并保持尿量。該類藥物的代表藥物為丙磺舒、苯磺唑酮、苯溴馬隆。
降尿酸治療的注意事項
無癥狀高尿酸血癥的處理原則:應以非藥物治療為主,一般不推薦使用降尿酸藥物。但在經過飲食控制,血尿酸仍高于9 mg/dl;有家族史或伴發相關疾病的血尿酸高于8 mg/dl的患者,可進行降尿酸治療。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由于痛風是血尿酸增高到一定程度后發生的并發癥,因此,痛風藥物治療后,即使關節疼痛好轉,也并不表示痛風已經治愈。因為痛風一般會一次比一次發作嚴重,對腎臟的打擊更大,特別要保護腎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