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放化療次數(shù)并非越多越好,大部分腫瘤化療4~6個療程就夠了,再進行更多療程并不能延長生存期,而病人生活質量則會大幅降低。 第二,提倡聯(lián)合用藥。不同作用時期、不同作用機理、毒副反應不同的2―3種化療藥物聯(lián)合使用,能夠增強效果,降低毒性。 第三,對于已經出現(xiàn)的毒副反應需要及時進行對癥治療,必要時應暫停放化療。第四,同時進行放化療雖然療效可能增加,但毒副反應也可能增加,故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