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貝安汀
- 藥品通用名: 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 貝安汀規(guī)格:100mg(4ml)*1瓶
- 貝安汀單位:盒
- 貝安汀價格
- 會員價格:
貝伐珠單抗注射液(貝安汀)說明書簡要信息:
【貝安汀適應癥】
轉移性結直腸癌
貝伐珠單抗聯(lián)合以氟嘧啶為基礎的化療適用于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的治療。
晚期、轉移性或復發(fā)性非小細胞肺癌
貝伐珠單抗聯(lián)合以鉑類為基礎的化療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fā)性非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一線治療。
復發(fā)性膠質母細胞瘤
貝伐珠單抗用于成人復發(fā)性膠質母細胞瘤患者的治療。
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fā)性腹膜癌
貝伐珠單抗聯(lián)合卡鉑和紫杉醇用于初次手術切除后的II期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fā)性腹膜癌患者的一
線治療。
宮頸癌
貝伐珠單抗聯(lián)合紫杉醇和順鉑或紫杉醇和托泊替康用于持續(xù)性、復發(fā)性或轉移性宮頸癌患者的治療。
【貝安汀用法用量】
總則
貝伐珠單抗應該由專業(yè)衛(wèi)生人員采用無菌技術稀釋后才可輸注。貝伐珠單抗采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首次靜脈輸注時間需持續(xù)90分鐘。如果第一次輸注耐受性良好,則第二次輸注的時間可以縮短到60分鐘。如果患者對60分鐘的輸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隨后進行的所有輸注都可以用30分鐘的時間完成。
建議持續(xù)貝伐珠單抗的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xiàn)不可耐受的毒性為止。
轉移性結直腸癌(mCRC)
貝伐珠單抗靜脈輸注的推薦劑量為:聯(lián)合化療方案時,5mg/kg體重,每兩周給藥一次,或7.5mg/kg體重,每3周給藥一次。
晚期、轉移性或復發(fā)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
貝伐珠單抗聯(lián)合以鉑類為基礎的化療最多6個周期,隨后給予貝伐珠單抗單藥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xiàn)不可耐受的毒性。
貝伐珠單抗推薦劑量為15mg/kg體重,每3周給藥一次(15mg/kg/q3w)。
復發(fā)性膠質母細胞瘤(rGBM)
貝伐珠單抗靜脈輸注的推薦劑量為:10mg/kg體重,每兩周給藥一次。
肝細胞癌(HCC)
貝安汀與阿替利珠單抗聯(lián)合用藥:
推薦劑量為15mg/kg靜脈注射,在同一天靜脈注射阿替利珠單抗1200mg給藥后進行,每3周一次,直至出現(xiàn)疾病進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特殊劑量說明
兒童與青少年:對貝伐珠單抗在18歲以下患者中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
老年人:在老年人中應用時不需要進行劑量調整。
腎功能不全:對貝伐珠單抗在腎功能不全患者中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還沒有進行過研究。
肝功能不全:對貝伐珠單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還沒有進行過研究。
使用、處理與處置的特別說明
不能將貝伐珠單抗輸注液與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時或混合給藥。
不能采用靜脈內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
應該由專業(yè)衛(wèi)生人員采用無菌技術來配制貝伐珠單抗。使用無菌針頭和注射器配制貝伐珠單抗。抽取所需數(shù)量的貝伐珠單抗,用0.9%的氯化鈉溶液稀釋到需要的給藥體積。貝伐珠單抗溶液的終濃度應該保持在1.4-16.5mg/ml之間。
因為產品中不含有防腐劑,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藥品都要丟棄掉。作為注射用藥品,在給藥前應該肉眼檢查有無顆粒物和變色。
不相容性
沒有觀察到貝伐珠單抗與聚氯乙烯和聚烯烴袋之間存在不相容性。采用右旋糖溶液(5%)稀釋時,觀察到貝伐珠單抗發(fā)生具有濃度依賴性的降解。
未使用/過期藥品處置
盡量避免藥品在環(huán)境中的釋放。藥品不應經廢水處理方式處置,應避免經家用垃圾方式處置。如果當?shù)赜袟l件的話,使用已建立的收集系統(tǒng)處置。
劑量調整
不推薦降低貝伐珠單抗的使用劑量。
出現(xiàn)以下情況,停止使用貝伐珠單抗:
·胃腸道穿孔(胃腸道穿孔、胃腸道瘺形成、腹腔膿腫),內臟瘺形成(參見[注意事項])
·需要干預治療的傷口裂開以及傷口愈合并發(fā)癥(參見[注意事項])
·重度出血(例如,需要干預治療)(參見[注意事項])
·重度動脈血栓事件(參見[注意事項])
·危及生命(4級)的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參見[注意事項])
·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病(參見[注意事項])
·可逆性后部腦病綜合征(PRES)(參見[注意事項])
·腎病綜合征(參見[注意事項])
如果出現(xiàn)以下狀況,需暫停使用貝伐珠單抗:
·擇期手術前至少4周(參見[注意事項])
·藥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壓(參見[注意事項])
·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進一步評估(參見[注意事項])
·重度輸液反應(參見[注意事項])
【貝安汀注意事項】
胃腸道穿孔和瘺
在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時,患者發(fā)生胃腸道穿孔和膽囊穿孔的風險可能增加(參見[不良反應])。在發(fā)生了胃腸道穿孔的患者中,應該永久性地停用貝伐珠單抗。接受貝伐珠單抗治療的持續(xù)性、復發(fā)性或轉移性宮頸癌患者出現(xiàn)陰道和胃腸道的任何部分間瘺管形成(胃腸道-陰道瘺)的風險可能增加(參見[不良反應])。
非胃腸道瘺
在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時,患者發(fā)生瘺的風險可能增加(參見[不良反應])。
發(fā)生了氣管食管(TE)瘺或任何一種4級瘺的患者,應該永久性地停用貝伐珠單抗。發(fā)生了其它瘺而繼續(xù)使用貝伐珠單抗的信息有限。對發(fā)生了胃腸道以外的內瘺的患者,應該考慮停用貝伐珠單抗。
出血
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的患者出血的風險加大,特別是與腫瘤有關的出血(參見[不良反應])。在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過程中發(fā)生了3級或4級出血的患者,應該永久性地停用貝伐珠單抗。
通常根據影像學或臨床癥狀、體征判斷有中樞神經系統(tǒng)轉移的患者都為貝伐珠單抗臨床試驗的排除人群。因此,沒有相關的前瞻性的隨機試驗評估在這類人群中發(fā)生中樞神經系統(tǒng)出血的風險。應該監(jiān)測患者的中樞神經系統(tǒng)出血相關癥狀和體征,如果一旦出現(xiàn)了顱內出血就應該中斷貝伐珠單抗的治療。
在具有先天性出血體質和患有獲得性凝血病的患者中,或者在開始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之前服用全劑量抗凝血劑治療血栓栓塞的患者中,還沒有獲得有關貝伐珠單抗安全性的信息,因為此類患者往往被排除在臨床試驗之外。因此,在此類患者中首次采用貝伐珠單抗進行治療之前,應該進行慎重的考慮。但是,在接受貝伐珠單抗治療中發(fā)生了靜脈血栓的患者,同時采用全劑量華法令和貝伐珠單抗進行治療時,3級或3級以上出血的發(fā)生率沒有出現(xiàn)增高。
因混合用于未經批準的玻璃體內使用而引起的重度眼部感染(參見[不良反應])
有報道,將批準用于癌癥患者靜脈輸注給藥的貝伐珠單抗瓶裝制劑混合用于未經批準的玻璃體內使用后,引起個別及群體性嚴重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內炎和其他眼部感染情況)。其中某些事件導致不同程度的視力下降,包括永久性失明。
肺出血/咯血(參見[不良反應])
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可能面臨著發(fā)生嚴重的、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的肺出血/咯血的風險(參見[不良反應]出血)。最近發(fā)生過肺出血/咯血(>1/2茶匙的鮮紅血液)的患者不應該采用貝伐珠單抗進行治療。
高血壓
在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的患者中,觀察到高血壓的發(fā)生率有所升高。臨床安全性數(shù)據表明高血壓的發(fā)生可能具有劑量依賴性。對于有高血壓病史的患者,在開始貝伐珠單抗治療之前,應該對既往所患有的高血壓給予充分的控制。在開始貝伐珠單抗治療時血壓尚未控制的患者中,還沒有貝伐珠單抗影響的信息。建議在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的過程中,對血壓進行監(jiān)測(參見[不良反應])。
在大多數(shù)病例中,出現(xiàn)高血壓的患者都可以根據個體情況采用標準的抗高血壓治療充分地控制血壓。對于采用抗高血壓治療不能充分控制的明顯高血壓患者,或者發(fā)生了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病的患者,應該永久性地停用貝伐珠單抗(參見[不良反應]以及上市后經驗)。
可逆性后部腦病綜合征(PRES)
貝伐珠單抗治療患者產生可逆性后部腦病綜合征(PRES)樣征候/癥狀的報告極少,PRES是一種罕見的神經學疾患,表現(xiàn)為癲癇發(fā)作、頭痛、精神狀態(tài)改變、視覺障礙,或者皮層盲,伴有或者不伴有高血壓。PRES的診斷需要由大腦影像學檢查結果確認,首選核磁共振成像。在發(fā)生了PRES的患者中,建議采用包括控制高血壓在內的特異性對癥治療,同時停用貝伐珠單抗。目前還不了解在既往發(fā)生過PRES的患者中,重新開始貝伐珠單抗治療的安全性(參見[不良反應]以及上市后經驗)。
動脈血栓栓塞(參見[不良反應])
在臨床試驗中觀察到在接受貝伐珠單抗聯(lián)合化療的患者中,包括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fā)作(TIA)和心肌梗死(MI)在內的動脈血栓栓塞的發(fā)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療的患者。
對于已經發(fā)生了動脈血栓栓塞的患者,應該永久性地停用貝伐珠單抗。
有動脈血栓栓塞史,糖尿病或者年齡大于65歲的接受貝伐珠單抗與化療聯(lián)合治療的患者,在貝伐珠單抗治療過程中發(fā)生動脈血栓栓塞的風險增高。在采用貝伐珠單抗對此類患者進行治療時,應該慎重。
靜脈血栓栓塞(參見[不良反應])
在采用貝伐珠單抗治療時,患者可能面臨著發(fā)生包括肺栓塞在內的靜脈血栓栓塞性事件的風險。
使用貝伐珠單抗治療持續(xù)性、復發(fā)性或轉移性宮頸癌可能會增加靜脈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參見[不良反應])
如果患者發(fā)生了威脅生命(4級)的靜脈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應該停用貝伐珠單抗。對于栓塞事件≤3級的患者需要進行密切的監(jiān)測。
充血性心力衰竭(參見[不良反應])
在臨床試驗中曾經報告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診斷標準的事件。從無癥狀性的左心室射血分數(shù)下降到需要治療或者住院的有癥狀性CHF。
在使用貝伐珠單抗治療有臨床重度心血管病的患者(如有冠心病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時應謹慎。
大部分發(fā)生CHF的患者都患有轉移性乳腺癌,并且在此之前接受過蒽環(huán)類藥物的治療,或者之前左胸壁接受過放射治療,或者具有其它發(fā)生CHF的危險因素。
在研究AVF3694g中,既往未接受蒽環(huán)類抗生素治療的患者接受蒽環(huán)類抗生素單藥治療與蒽環(huán)類抗生素+貝伐珠單抗聯(lián)合治療相比,蒽環(huán)類抗生素+貝伐珠單抗聯(lián)合治療組的所有等級CHF的發(fā)生率均無升高。在研究AVF3694g和AVF3693g中,接受貝伐珠單抗與化療聯(lián)合治療的患者中CHF3級或3級以上事件的發(fā)生率稍微高于接受單獨化療治療的患者。該結果與在其它未接受蒽環(huán)類抗生素聯(lián)合治療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的研究中得到的結果一致。(參見[不良反應])
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已經觀察到與單獨采用化療的患者相比較,在某些骨髓毒性化療方案聯(lián)合貝伐珠單抗治療的患者中,重度的中性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性發(fā)熱或者伴有重度中性粒細胞減少的感染(其中某些病例甚至發(fā)生了死亡)的發(fā)生率有所增加。
傷口愈合并發(fā)癥
貝伐珠單抗可能對傷口愈合產生不良影響。已報告具有致死性結局的嚴重傷口愈合并發(fā)癥。
重大手術后至少28天之內不應該開始貝伐珠單抗治療,或者應該等到手術傷口完全愈合之后再開始貝伐珠單抗的治療。貝伐珠單抗治療過程中發(fā)生了傷口愈合并發(fā)癥的患者,應該暫停貝伐珠單抗治療,直到傷口完全愈合。需要進行擇期手術的患者也應該暫停貝伐珠單抗治療(參見[不良反應])。
在接受貝伐珠單抗治療的患者中罕有壞死性筋膜炎(包括死亡病例)的報道;通常繼發(fā)于傷口愈合并發(fā)癥、胃腸道穿孔或瘺管形成。一旦診斷為壞死性筋膜炎,應立即終止貝伐珠單抗治療并開始適當?shù)闹委?參見[不良反應])。
蛋白尿(參見[不良反應])
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在接受貝伐珠單抗與化療聯(lián)合治療的患者中,蛋白尿的發(fā)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療的患者。在采用貝伐珠單抗進行治療的患者中,4級蛋白尿(腎病綜合征)的發(fā)生率達到了1.4%。如果出現(xiàn)了腎病綜合征,就應該永久性地終止貝伐珠單抗治療。
超敏反應,輸液反應(參見[不良反應])
患者可能有發(fā)生輸液反應/超敏反應的風險。建議應當與所有治療用人源化單抗輸注時一樣,在貝伐珠單抗給藥期間和給藥后密切觀察患者。如發(fā)生反應,應中止輸注,并采取適當?shù)闹委煛H硇灶A防給藥不能防止此類反應發(fā)生。
卵巢衰竭/生育力(參見[不良反應]及[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貝伐珠單抗可能損害女性生育力。因此,在使用貝伐珠單抗治療前,應當與有潛在生育力的婦女討論生育力的保護方法。
駕駛和使用機器的能力
有關貝伐珠單抗對駕駛和使用機器的能力的影響還沒有進行過研究。但是,沒有證據表明貝伐珠單抗治療可能增加導致駕駛或機器操作能力削弱的或者導致心智能力下降的不良事件的發(fā)生率。
【貝安汀禁忌】
貝伐珠單抗禁用于已知對下列物質過敏的患者:
■產品中的任何一種組份;
■中國倉鼠卵巢細胞產物或者其它重組人類或人源化抗體。
【貝安汀性狀】
貝安汀為靜脈注射用無菌溶液,pH5.9~6.3,澄清至微帶乳光、無色至淺棕色液體。
【貝安汀有效期】
24個月
【貝安汀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210047
【貝安汀生產企業(yè)】
企業(yè)名稱:海正生物制藥有限公司
這有貝伐珠單抗注射液(貝安汀)說明書/副作用/效果、不良反應、適應癥、生產企業(yè)、性狀、用法用量、批準文號、有效期禁忌癥及其價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詳情,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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