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蓋諾適應癥】
蓋諾適用于治療非小細胞
肺癌、
乳腺癌患者。
【
蓋諾用法用量】
蓋諾只能靜脈給藥。單藥治療:推薦劑量為每周25~30mg/m2。聯合化療:依照所用方案選用劑量和給藥時間,一般25~30mg/m2。藥物必須溶于生理鹽水(125ml),于短時間內(15~20分鐘)靜脈輸入,然后靜滴大量生理鹽水沖洗靜脈。
【
蓋諾注意事項】
1.治療必須在嚴密的血液學監測下進行,每次用藥前均須檢查外周血象。
2.當粒細胞減少時(<2000/mm3),應停藥至血象恢復正常。
3.肝功能不全時應減少用藥劑量。
4.腎功能不全時,應慎重用藥。
5.治療操作時謹防藥物污染眼球,藥物在一定壓力下噴射入眼時可導致角膜潰瘍。
6.在進行包括肝臟的放療時,忌用蓋諾。
7.蓋諾必須嚴格地經靜脈給藥。靜注藥外漏可引起局部皮膚反應,甚至出現壞死,一旦外漏,應立即停注,局部處理。
【
蓋諾禁忌】
妊娠期、哺乳期婦女及嚴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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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諾性狀】
蓋諾為白色或類白色疏松塊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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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諾有效期】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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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諾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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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諾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