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第一軍醫大學南方醫院駱抗先教授
α干擾素治療
慢性乙型肝炎已有十余年的經驗,但療效一直未盡人意。而乙型肝炎病毒(HBV)一旦感染人體,就難以被徹底清除,這是由乙型肝炎病毒的特點所決定的。從基礎方面來考慮α干擾素的治療,進一步篩選干擾素的適應癥,也許能提高α干擾素治療慢乙肝的療效。
HBV-DNA復制周期開始于共價閉合環狀DNA(cccDNA)轉錄為前基因組RNA。cccDNA可十分穩定的存在于細胞核中,目前用于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藥物對cccDNA 并無明顯作用,因而停藥后HBV-DNA可再度復制,而且目前的抗病毒藥物也不能清除已與宿主DNA整合的病毒基因,因而難以使其表達的HBsAg轉陰。因此,只要肝細胞內存在cccDNA,病毒復制就不會停止,而且病毒的復制率取決于cccDNA的數量。只有當干擾素(IFN)充分激發機體的免疫功能,才可能持久抑制病毒復制和表達,耗竭cccDNA,才可能獲得持續效應。
我們來看一看慢性HBV感染時病毒及感染肝細胞的消長情況。
血 清 HBV: 病毒負荷為2*108
半衰期為1.2日
每日轉換50%
感染肝細胞:半衰期為10-100日(5-40%的肝細胞被感染)
每日轉換1-7%
感染肝細胞的半衰期取決于肝臟的炎癥活動性,當肝臟炎癥較明顯時,感染肝細胞的半衰期約為10日,每日約可減少7%的感染肝細胞,此時如不治療,再生肝細胞仍可被感染;當肝臟炎癥較輕時,感染肝細胞的半衰期約為100日,每日約可減少0.3%的感染肝細胞。
嬰幼兒期感染的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免疫耐受性,因而炎癥輕微,病毒難以被清除,多在慢性攜帶后發病。而α干擾素對病毒攜帶者的療效并不好。
綜上所述,歸納為以下幾點:
1、 只要cccDNA存在,病毒復制就不會停止。
2、 病人有不同程度的免疫耐受性。
3、 炎癥趨向緩解時感染肝細胞壽命較長。
4、 α干擾素的直接抗病毒活性不強。
那么,如何提高α干擾素治療慢乙肝的療效呢?關鍵的問題是:α干擾素能否充分激發機體的免疫水平?以及α干擾素是否已經充分激發機體的免疫水平?針對這兩點,我們應該選擇基礎免疫水平較高的病人進行治療,此外,可通過延長療程、增加劑量及改進方案來充分激發病人的免疫應答。目前提出的規范方案是:5MU/次,療程最少6個月。國內有的專家提出α干擾素合并
胸腺肽治療,這只是一種試探性的治療方案,療效并不肯定,目前的重點還是從提高α干擾素本身的治療效應來考慮。
我們可通過判定機體的基礎免疫水平來預測α干擾素的治療效應。ALT值、血清病毒水平、年齡、性別、是否母嬰傳播等參數都可間接反映機體的免疫耐受性;而由于肝內免疫細胞的隔室特點,外周血單個核細胞很難判定肝內的免疫狀態,因此,肝組織炎癥分級是直接反映病人基礎免疫水平的參數。根據肝組織炎癥分級來選擇適當的病例進行α干擾素治療,可提高α干擾素的效應率。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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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癥分級(例數) 完全效應例數(%)
6月治療結束 1年隨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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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1) 3(27.3%) 2(18.2%)
G2(53) 31(58.5%) 25(47.2%)
G3(78) 63(80.8%) 56(71.8%)
G4(19) 15(78.9%) 15(78.9%)
共計(161) 112(69.6%) 9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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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炎癥分級在G3及G3以上的病例,α干擾素的治療效應較好,大部分病例可在療程3個月內獲得完全效應,并且經繼續鞏固治療3個月結果穩定。對于只獲得部分效應的病例,如其病毒含量持續下降,應建議患者延長療程繼續治療。
近三年來,我們治療了191個病例,到目前為止統計患者治療一年時的有效率可達到57%,因部分病例還在繼續治療中,這個結果還不是最后的結果。請看下表:
IFN治療結束時的效應(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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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 6個月 9±1.5個月 12±1.5 個月 合計
部分效應繼續治療 100 58 16
部分效應停止治療 30 22 14
完全效應 61/191 20/100 28/58 109/191
(32%) (20%) (48%)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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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在治療6個月時,有61例達完全效應,占32%,達部分效應的130人中,有30人因繼續治療但病毒不下降而停藥,另100人病毒持續下降因而繼續治療;當療程達到9個月時,這100人里又有20人達到完全效應,另80人中有22人因病毒不降而停止治療,其余58人繼續治療;當療程達12個月時,58人中又有28人達到完全效應,14人停止治療,16人因病毒持續下降現仍在繼續用藥中,其中5人已用藥兩年。統計治療一年時的有效率達到57%。
由此可見,對部分病人來說,要充分激發機體的免疫活性,可能需要較長療程、較大劑量的治療,維持α干擾素較穩定的血液濃度,堅持治療,是有可能獲得完全效應的。也就是說,α干擾素的療程應個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