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疫性反應即變態反應,多數藥疹由藥物變態反應引起,其發生機制比較復雜。有些藥物是大分子物質,可有完全抗原的作用,如血清、疫苗及生物臟器和蛋白制品等。更多的藥物是低分子量化合物。這些藥物本身或其代謝分解產物屬于半抗原,沒有抗原性,需在機體內和高分子量的載體(蛋白質、多糖、多肽)通過共價鍵結合,才成為完全抗原。
與
藥疹發生有關的變態反應包括:①IgE依賴型變態反應(1型),可產生
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及過敏性休克等癥狀,如青霉素過敏;2細胞毒型變態反應(11型),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癲及粒細胞減少等現象,可見于奎寧過敏;③免疫復合物型反應(111型),如血清病,某些藥物引起的血清病樣綜合征、血管炎、蕁麻疹及腎小球腎炎等;④由致敏淋巴細胞介導的遲發型變態反應(IV型),如濕疹樣及麻疹樣
藥疹、剝脫性
皮炎等。藥物過敏的癥狀多種多樣,機制復雜,有的尚未確知是屬于何種變態反應,可能不是簡單的某型反應。
藥物的化學結構不同,它們在機體內的代謝產物也各不相同,藥物中還含有不同的雜質成分,也可引起變態反應(如胰島素及ACTH等)。藥疹的癥狀復雜,一種藥物對不同患者可引起不同的皮疹和癥狀,而同一癥狀及皮疹也可由不同的藥物誘發。
由變態反應引起的藥疹特點是:①只發生于少數對藥物過敏的服藥者,對多數人則不發生反應;②皮疹與藥物的藥理作用無關,與服藥量無一定的相關性,正常量或小劑量均可誘發;③有一定的潛伏期,初次用藥一般需經約4—20天,多數經7—8天的潛伏期后才發生藥疹;已致敏者重復用藥時,數分鐘至24小時之內即可發生;④皮疹形態各式各樣,很少有特異性,一個人對一種藥物過敏,在不同時期可發生相同的或不同類型的藥疹;⑤藥疹治愈后,如再用與致敏藥物化學結構式近似的藥物,常能再發藥疹,稱交叉過敏。在藥疹的高潮時,甚至一些結構不同的的藥物也能誘發過敏,稱多原過敏;⑤抗過敏藥物如皮質類固醇激素治療常有效。
(二)非免疫性反應
1.效應途徑的非免疫活化某些藥物如阿司匹林、鴉片類藥物、多粘菌素B及放射造影劑等為組胺釋放劑,可使肥大細胞及嗜堿性粒細胞脫顆粒圓雕胡須引起尊麻疹及血管性水腫。一某些藥物如阿司匹林及非類固醇抗炎劑,可通過對花生四烯酸(arachi-donic acid)代謝中的環氧化酶(cgclooxggenase)的抑制而使前列腺素的合成減少,在這種情況下,花生四烯酸代謝中的脂氧化酶功能增強而產生的炎癥介質白細胞三烯(LTB)增多,從而使炎癥增強,易發生藥疹。
2.過量反應.用藥劑量過大引起的藥疹稱為中毒性藥疹。有些藥物的治療量與中毒量十分接近,安全范圍小,容易發生中毒性反應,如氨蝶呤(白血寧)、甲氨蝶呤等常引起口腔潰瘍及出血性皮疹及白細胞減少等。
3.蓄積作用有些藥物排泄較慢,或患者有肝腎功能障礙;或者藥物劑量雖然不大,但用藥時間過久,均可造成藥物蓄積而誘發
藥疹,如碘化物、溴化物所引起的
痤瘡樣皮損。砷劑積蓄在皮膚中可引起色素沉著,晚期可引起角化過度甚至發生皮膚的鱗狀上皮癌。
服用某些藥物后,經日光照射后而發生藥疹,其機制可分為兩類:①光變態反應,藥物在光的影響下轉變為抗原性物質,引起變應性藥疹,只見于較少數藥物光敏患者。常見的可致光敏的藥物如磺胺類、吩噻嗪類、四環素族、避孕藥及灰黃霉素等。②光毒性反應,系由內服或局部接觸光感物后,吸收中波及長波紫外線較多,達到一定能量時,產生對細胞的損傷,可發生在任何服用較大量藥物及日曬較長者,不屬于藥物過敏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