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口服或全身應用藥物后皮膚粘膜發生的皮疹.
盡管大多數藥疹的發生機制尚不清楚,但多數是變態反應性的.在最初接觸藥物少至4~5天后,即可發生對藥物的特異性抗體或致敏淋巴細胞.通過再次接觸藥所引起的以后發生的皮疹可在幾分鐘內出現,但也可延遲至數天或更久.其他一些藥疹可由某種藥聚集所致(如銀引起的色素沉著),或由藥物的藥理作用所致(如全身應用皮質激素引起的萎縮紋和痤瘡,過量抗凝劑引起的紫癜),或與遺傳因子相互作用所致(如應用雌激素誘發一種酶參與卟啉的代謝,從而引起遲發性皮膚卟啉病).
癥狀和體征
藥疹的表現眾多,從輕微的潮紅直到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起病可為突然性(如青霉素引起的蕁麻疹或血管性水腫),或在數小時或數天后遲發(如青霉素或磺胺類引起的麻疹樣紅斑或斑丘疹皮疹),或延遲至數年(如砷劑引起的表皮剝脫或色素沉著).皮損可為限局性(如固定性藥疹,口腔潰瘍,光照部位的皮炎),但多數為全身泛發.
皮疹可以具有某些藥物的特征性,也可類似于臨床上各種皮炎的損害通常最近加入于治療中的藥物可能性最大,但長期服用的藥物也應予考慮.
診斷和治療
主要是鑒定致病原因.這常需了解詳細的病史并堅持詢及所有藥物,包括藥房中可自行購買的安眠,止痛,感冒,便秘,頭痛等藥物,以及滴眼藥,滴鼻藥及各種栓劑.有些皮疹在藥物停用后開始(如氨芐青霉素)或繼續存在數周至數月;有些藥即使微量也能引起反應.然而,多數藥物反應在停用致敏藥后即消退,因而不需治療.特別是服用多種藥物的住院病人,常需停用除了維持生命必需藥物之外的其他藥物.然后再根據用藥的必要性每周恢復一種.一位對藥疹的發病和類型精通的醫生常能撤除最有可能致敏的藥物而繼續用其他藥物.如果被懷疑藥疹的藥物是必需的,要盡可能用與致敏藥化學結構無關的藥物來代替.
盡管淋巴細胞轉化和青霉素皮膚試驗正在研究,但沒有實驗室試驗能幫助診斷.皮損活檢可有助于診斷.再次給藥可以肯定地確定過敏性,但這樣做可能有危險性而且是不道德的.
潤滑劑(如白凡士林)對于干燥,瘙癢的斑丘疹損害可減輕其癥狀.一種氟化皮質類固醇激素軟膏起初可用于小面積,如有效則可用于全部皮損.急性蕁麻疹可能是過敏性的一個癥狀可能需用水劑腎上腺素(1:1000)0.2ml,皮下或肌內注射,或用作用慢些但較持久的氫化可的松水溶液100mg靜脈滴注,以后再給予短期口服皮質類固醇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