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紅斑狼瘡”這一病名是從西方醫學拉丁文(lupus erythematosus)翻譯而來。1828年,法國皮科醫生貝特(Biett)首先報道了這樣一個病人:面部出現像被狼咬過后不規則的水腫性紅斑,中間凹陷,邊緣凸起,表面光滑,有時帶有鱗屑,他把這種皮膚病稱為“紅斑狼瘡”。之后隨著臨床經驗積累,越來越多的醫生發現“紅斑狼瘡”不僅僅有皮膚損害,而且還有腎、腦、心、肺、血液、關節、肌肉等全身性病變。1 00多年前美國醫生奧斯勒(Osler)又提出了“系統性紅斑狼瘡(SLE)”這一病名。
分類:臨床上通常將紅斑狼瘡分為兩種類型:病變僅限于皮膚者稱為“盤狀紅斑狼瘡”;有內臟多器官、多系統受累的稱為“系統性紅斑狼瘡”。前者大部分在皮膚科診治,而后者主要在內科就診。持久不愈的盤狀紅斑狼瘡有可能發展為系統性紅斑狼瘡。而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可以沒有皮膚損害,也可以出現盤狀狼瘡樣的皮膚損害,所以在確診為盤狀紅斑狼瘡之前,應作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等多項檢查,以排除伴有內臟損害的系統性紅斑狼瘡( SLE)。
典型的系統性紅斑狼瘡,有跨鼻梁和兩側面頰的紅斑,俗稱“蝴蝶斑”。新加坡的病人為避免“紅斑狼瘡”這一令人厭惡的病名將它稱為“蝴蝶病”,而我國臺灣的病人則稱之為“思樂醫(S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