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版“兩票制”來了,比國家版更嚴格,深圳、廣州或可不執行
近日,一份名為《廣東省公立醫院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文件在網上流傳,如果這份文件屬實,那在繼全國多個省市相繼發布“兩票制”的實施方案后,廣東省的“兩票制”也要來了!
《征求意見稿》顯示,廣東省“兩票制”的實施范圍為:“除深圳等允許GPO采購的市自行組織實施”兩票制“外,其他市(含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但是,按此前相關媒體報道,除了深圳以外,廣州也將進行GPO試點,如果這一主張得以實現的話,那么廣州也同深圳排除在此方案的范圍之外。
據《征求意見稿》要求,可視同生產企業的情況包括: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持股50%以上)的商業公司,以上持股只認定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總部在配送企業所占股份;境外藥品的國內總代理或直接從境外生產企業進口藥品的代理商。
值得特別一提的是,在國家版本的“兩票制”文件中,是將藥品生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可視同生產企業。而此處廣東則附加了控股的持股比例需要達到50%以上,并且只認定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總部在配送企業所占股份,這一項附加限制條件比國家版本的規定更加嚴格。
此外,根據國家版“兩票制”文件,允許偏遠、交通不便的基層醫療機構,藥品流通企業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對此,廣東省“兩票制”方案明確,對于部分邊遠山區,供應廣東省50個山區縣的鄉(鎮)級(不含城區)醫療衛生機構(不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藥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在兩票制的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其他縣(不含城區)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不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需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的,需經省同意。
據《征求意見稿》要求,該方案正式發布之日起,2018年3月31日前為過期,2018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的公立醫療機構正式全面實施。
附廣東省50個山區縣名單(來自賽柏藍)
文 | 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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