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醫藥廣告對提高醫療機構和某些藥品的知名度是需要的,也是一個非常好的途徑,但虛假的醫藥廣告則會干擾正常的醫療秩序,危害人們的健康。縱觀目前的廣告市場,虛假醫藥廣告時隱時現,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警覺。在此,我們不妨來剖析一下
肝病假廣告,旨在提高廣大病患者的識別能力,切實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各種
肝病中,由于
乙肝的比重最大,所以眾多的
肝病假廣告選擇了一個共同的“賣點”,也是唯一的“賣點”,這就是讓慢性
乙肝患者病毒學指標全部轉陰,也就是俗話說的“大、
小三陽”全部轉陰。而為了推銷和“兌現“這種目前根本就不可能實現的虛假承諾,一些人便無視廣告法的約束,采取各種各樣的手段來蒙騙患者。
(1)“拉虎皮,做大旗”編造一些子虛烏有的名稱或機構唬人,諸如“國家星火計劃的轉陰工程”“全國肝病治療中心”等,并以此名義,舉辦所謂的“義診““會診“和“學習班“,或杜撰全國知名專家名字,為自己涂脂抹粉。更有甚者,把諾貝爾醫學獎獲得者搬出來抬高自己,謂之“某某諾貝爾獎獲得者的觀點與我們的觀點不謀而合”等。真正的專家有自己的人格和尊嚴,決不會做“江湖”買賣,如果哪位專家敢說他能叫“慢性乙肝徹底轉陰”,那他必定是“胡萬林”之流。
(2)恐嚇、誘騙“大小三陽都要治,不治就成
肝硬化”“
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上大學‘’等奇談怪論帶著明顯的恐嚇色彩,騙你上當。對這慢性
乙肝患者來說,如果疾病反復發作、肝功持續異常,久而久之確實可能會形成肝纖維化,甚至肝硬化,因而需認真治療。對于單純
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是否需要治療不能一概而論,就目前的觀點來看,大部分不需治療也不會變成肝硬化;只有少部分符合抗病毒條件的人才需治療。
(3)偷梁換柱,無中生有 其伎倆有三:一是廣告內容與藥品說明書大相徑庭。比如有一種藥物,經國家醫藥部門審定的藥品說明書上,它的功用只有“保肝、降酶”而在廣告上卻毫無科學根據地把它吹噓為抗病毒藥,天花亂墜地稱它“能通過與肝細胞的結合將病毒從肝細胞中拖出來把它殺死”。二是在化驗單上做手腳,肆意改動化驗結果,把‘’陽性”改為“陰性”,把“陰性”改為“陽性”,以欺騙患者,炫耀自己。三是編造事例,雇請他人做“托”在電視或電臺上現身說法,謊稱經過某某人、某某藥治療后方才徹底“轉陰”或“治愈”而
實際上現身說法者根本就沒犯過這種病。
(4)混淆概念,混水摸魚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有急性和慢性之分,約90%的急性感染者病毒學指標可以全部轉陰,剩下約10%的人轉為慢性化,其病毒學指標難以全部轉陰。許多虛
假廣告就利用這一特點,有意或無意地混淆概念,把急性感染與慢性感染混為一談,用急性感染的自然轉陰結果來印證慢性
乙肝的轉陰療效,以此標榜自己的產品。
(5)盜用高科技名詞 用高科技學術名詞作點綴,“基因療法”“納米技術”等不一而足。基因療法是醫學界正在研究和探討的一個課題,但迄今為止在世界范圍內尚未有真正意義上的“基因療法”和“納米技術”能應用于慢性乙肝的臨床治療。
廣大肝炎患者切忌跟著廣告跑、有病亂投醫。目前全世界都沒有能使慢性乙肝患者徹底轉陰的藥物,對一些“醫療機構”或“醫師”不著邊際的承諾應提高警惕。看病應到信譽好的醫療單位去,就診時應叫醫師填寫病歷并有醫師的簽名,以留憑證。權益受到侵害后,應保存好原始憑證,包括門診病歷、化驗單、特殊檢查報告單(如B超、心電圖報告單)、處方、藥品、發票等,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
由人民網舉辦的2005年十大健康類虛假廣告評選中,“必肝清”廣告名列十大健康類虛假廣告之列。“必肝清”廣告稱其“治療乙肝取得重大突破,乙肝將完全恢復正常”等,夸大藥品功效,使用國家機關、專家、患者名義,以及其他多處違反藥品廣告法律規定,嚴重欺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