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脂水平正常范圍較大,各家醫院標準不一,這里特別強調膽固醇。一般醫院膽固醇正常值為3.6-6.2毫摩爾/升(139-240毫克/分升),這里所謂的正常值只是統計意義上的正常,這個標準從防治冠心病的角度上看過于寬松,且膽固醇的 “正常”標準與是否有其他危險因素及動脈粥樣硬化病而有所不同。例如無冠心病的成年人,膽固醇低于5.2毫摩爾/升(200毫克/分升)為理想水平,而對于已患冠心病者膽固醇則必須降至4.68毫摩爾/升(180毫克/分升)。如果僅從報告單上提供的“正常值”,認為膽固醇低于6.2毫摩爾/升(240毫克/分升)就不需要注意和治療了是極其錯誤的。
那么,怎樣才算正常呢?據中華心血管病學會(1996年)的意見,血清中血脂幾種主要指標應是:總膽固醇小于5.20毫摩爾/升(小于200毫克/分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小于3.12毫摩爾/升(小于120毫克/分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大于1.04毫摩爾/升(大于40毫克/分升);甘油三酯小于1.70毫摩升/升(小于150毫克/分升)。若確認為冠心病者,要求則更嚴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