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大約1500萬一3000萬哮喘患者中,約有10%患者接受哮喘規范防治知識的教育, 而大多數患者仍處于平時不防,發作時滴注氨茶堿和地塞米松那種50年前的治療方法, 因而病情越來越重,大多數患者喪失勞動力, 增加醫療負擔,勞民傷財。
哮喘控制的重要臨床問題是預防急性加重。臨床實踐中,很多哮喘患者因急性加重而就診。嚴重急性加重可威脅患者生命,但許多哮喘死亡是可預防的,其原因在于亞理想狀態的哮喘治療。
哮喘急性加重嚴重影響患者正常生活,可顯著增加治療費用。因此,減少急性加重是哮喘患者的迫切需求。
兒童哮喘急性發作期的治療需根據患兒年齡、發作的嚴重程度以及診療條件選擇合適的初始治療方案,并連續評估對治療的反應 ,在原治療基礎上進行個體化治療。哮喘急性發作需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及時恰當的治療,以迅速緩解氣道阻塞癥狀。應正確指導哮喘患者/家長在出現哮喘發作征象時及時使用吸入性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建議使用壓力定量氣霧劑經儲霧罐(單劑給藥,連用3劑 )或霧化吸入方法給藥。如治療后喘息癥狀未能有效緩解或癥狀 緩解維持時間短于4小時,應即刻前往醫院就診。
哮喘急性發作經合理應用支氣管舒張劑和糖皮質激素等哮喘緩解藥物治療后,仍有嚴重或進行性呼吸困難加重者,稱為哮喘持續狀態(status asthmaticus);如支氣管阻塞未及時得到緩解 ,可迅速發展為呼吸衰竭,直接威脅生命(危及生命的哮喘發作 ,life threatening asthma)。
氧療:有低氧血癥者,采用鼻導管或面罩吸氧,以維持血氧飽和度在 >0.94。
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是治療兒童哮喘急性發作的一線藥物。如具 備霧化給藥條件,霧化吸入應為首選。可使用氧驅動(氧氣流量6- 8L/min)或空氣壓縮泵霧化吸入,藥物及劑量:霧化吸入沙丁胺醉 或特布他林,體重≤20 kg,每次2.5 mg;體重>20 kg,每次5 mg;第1小時可每20分鐘1次,以后根據治療反應逐漸延長給藥間隔,根據病 情每l——4h重復吸入治療。
如不具備霧化吸入條件時,可使用壓力型 定量氣霧劑(pMDI)經儲霧罐吸藥,每次單劑噴藥,連用4—10噴(<6歲 3—6噴)用藥間隔與霧化吸入方法相同。快速起效的LABA (如福莫 特羅)也可在26歲哮喘兒童作為緩解藥物使用,但需要和ICS聯合使用。經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及其它治療無效的哮喘重度發作患兒,可靜脈應用β2受體激動劑。藥物劑量:沙丁胺醇15 ug/kg緩慢靜脈注射,持續10 min以上;病情嚴重需靜脈維持時劑量為l—2ng/kg_min (<5 ng/kg min)。靜脈應用擇β2受體激動劑時容易出現心律失常和低鉀 血癥等嚴重不良反應,使用時要嚴格掌握指征及劑量,并作必要的心電圖、血氣及電解質等監護。
糖皮質激素: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是治療兒童哮喘重度發作的一線藥物,早期使用可以減輕疾病的嚴重度,給藥后3—4小時即可顯示明顯的療效。可根據病情選擇口服或靜脈途徑給藥。
藥物及劑量:(1) 口服:潑尼松或潑尼松龍1—2mg/(kg·d),療程3—5d。口服給藥效果良好,副作用較小,但對于依從性差、不能口服給藥或危重患兒,可采用靜脈途徑給藥。(2)靜脈 :注射甲基潑尼松龍l—2mg/(kg?次)或琥珀酸氫化考的松 5—10mg/(kg.次),根據病情可間隔4—8小時重復使用。若療程不超過1周,可無需減量直接停藥。(3)吸入:早期 應用大劑量ICS可能有助于哮喘急性發作的控制,可選用霧化吸入布地奈德懸液lmg/次,或丙酸倍氯米松混懸液0.8mg/次 ,每6—8小時1次。但病情嚴重時不能以吸入治療替代全身糖皮質激素治療,以免延誤病情。
抗膽堿能藥物:短效抗膽堿能藥物(SAMA)是兒童哮喘急性發作聯合治療的組成部分,可以增加支氣管舒張效應,其臨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確立,尤其是對β2受體激動劑治療反應不佳的中重度患者應盡早聯合使用。藥物劑量:體重<20kg,異丙托溴銨每次250 ug ;體重>20kg,異丙托溴銨每次500 ug,加入β2受體激動劑溶液作霧化吸入,間隔時間同吸入β2受體激動劑。如果無霧化條件,也可給予SAMA氣霧劑吸入治療。
硫酸鎂:有助于危重哮喘癥狀的緩解,安全性良好。藥物 及劑量:硫酸鎂25—40mg/(kg·d) (≤2g/天),分1—2次,加入10%葡萄糖溶液20 ml緩慢靜脈滴注(20 min以上),酌 情使用1—3 d。不良反應包括一過性面色潮紅、惡心等,通常在藥物輸注時發生。如過量可靜注10%葡萄糖酸鈣拮抗。
茶堿:由于氨茶械平喘效應弱于SABA,而且治療窗窄,從有效性和安全性角度考慮,在哮喘急性發作的治療中,一般不推薦靜脈使用茶堿。如哮喘發作經上述藥物治療后仍不能有 效控制時,可酌情考慮使用,但治療時需密切觀察,并監測心電圖、血藥濃度。藥物及劑量[6h氨茶堿負荷量4—6 mg/kg ( <250 mg),緩慢靜脈滴注20—30 min,繼之根據年齡持續滴 注維持劑量0.7—1 mg/(kg.h),如已用口服氨茶堿者,可直接 使用維持劑量持續靜脈滴注。亦可采用間歇給藥方法,每6—8小時緩慢靜脈滴注4—6 mg/kg。
經合理聯合治療后,但癥狀持續加重,出現呼吸衰竭征象時,應及時給予輔助機械通氣治療。在應用輔助機械通氣治療前禁用鎮靜劑。(來源:醫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