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全素適應癥】
能全素適用于有胃腸道功能或部分胃腸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進食足夠數量的常規食物以滿足機體營養需求的應進行腸內營養治療的病人,主要用于:
1.厭食和其相關的疾病;
-因代謝應激,如創傷或燒傷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經性/精神性疾病或損傷
-意識障礙
-心/肺疾病的惡病質
-癌性惡病質和腫瘤治療的后期
-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機械性胃腸道功能紊亂;
-頜面部損傷
-頭頸部腫瘤
-吞咽障礙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狹窄
3.危重疾;
-大面積燒傷
-創傷
-膿毒血癥
-大手術后的恢復期
4.營養不良病人的手術前喂養;
能全素能用于
糖尿病病人。
【
能全素用法用量】
口服或管飼喂養。
在潔凈的容器中注入500ml溫開水,加入能全素1聽,充分混合。待粉劑完全溶解后,再加溫開水至1500ml,輕輕攪拌混勻。
也可用所附的小匙,取9平匙,溶于50ml溫開水中充分混合,待完全溶解后,加溫開水至200ml以滿足少量使用的要求。
管飼喂養時,先置一根喂養管到胃、十二指腸或空腸上端部分。正常滴速為每小時100-125ml(開始時滴速宜慢)。
一般病人,每天給予2000kcal即可滿足機體對營養成份的需求。
高代謝病人(燒傷、多發性創傷),每天可用到4000kcal以適應機體對能量需求的增加。
對初次胃腸道喂養的病人,初始劑量最好從每天1000kcal開始,在2-3天內逐漸增加至需要量。
劑量和使用方法根據病人需要,由醫師處方而定。
【
能全素注意事項】
1.嚴禁經靜脈輸注;
2.溶解配制時應謹慎操作以保證產品的衛生;溶解配制好的產品應盡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應置于加蓋容器中,于4℃條件下保存,但不得超過24小時;
3.嚴重糖代謝異常的患者慎用;
4.嚴重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
能全素禁忌】
1、腸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2、完全性腸道梗阻患者禁用;
3、嚴重腹腔內感染患者禁用;
4、對能全素中任一成分過敏的患者禁用;
5、對能全素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謝障礙的患者禁用;
6、頑固性腹瀉等需要進行腸道休息處理的患者禁用。
【
能全素性狀】
能全素為微黃色或淡黃色的細粉,味微甜。
【
能全素有效期】
24個月
【
能全素批準文號】
進口注冊證號:H20170172
【
能全素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MilupaGmbH
生產地址:Schleyerstraβe4,36041Fulda,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