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維首
- 藥品通用名: 注射用阿扎胞苷
- 維首規格:100mg
- 維首單位:盒
- 維首價格
- 會員價格:
注射用阿扎胞苷(維首)說明書簡要信息:
【維首適應癥】
維首適用于治療以下成年患者:國際預后評分系統(IPSS)中的中危-2及高危骨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慢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CMML)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分類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原始細胞為20-30%伴多系發育異常。
【維首用法用量】
1.首個治療周期
對于所有患者,不考慮基線血液學實驗室檢查值如何,首個治療周期的推薦起始劑量為75mg/m2,每天經皮下給藥,共7天。給予患者預防用藥,以預防惡心和嘔吐。
首次給藥前應當收集患者全血細胞計數、肝臟生化指標和血清肌酐值。
2.后續治療周期
每4周為一治療周期。建議患者至少接受6個周期的治療。但對于完全或部分緩解的患者可能需要增加治療周期。只要患者持續受益,即可持續治療。
應當監測患者的血液學緩解情況和腎臟毒性(見[注意事項]),可能有必要按照下文所述延遲給藥或減小劑量。
3.基于血液學實驗室檢查值進行劑量調整
對于基線(治療開始)WBC≥3.0x109/L、ANC≥1.5x109/L,且血小板≥75.0x109/L的患者,基于任何治療周期的最低值計數,劑量調整如下:
對于基線計數為WBC<3.0x109/L、ANC<1.5x109/L或血小板<75.0x109/L的患者,劑量調整應當基于最低值計數和最低值時骨髓活組織檢查細胞構成。如下文所述,除非下一個周期時細胞分化有明顯改善(成熟粒細胞的百分比值高,ANC高于療程起始時),則應當繼續使用當前治療的劑量。
如果發生了二表中定義的最低值,如果隨后WBC和血小板計數均比最低值增高>25%且正在升高,則下一個療程應當在前一療程開始后28天進行。如果前一個周期中,直至第28天時均沒有觀察到較最低值增加>25%,應當每7天可評估計數。如果直至第42天時沒有觀察到25%增加,則患者隨后應當接受計劃劑量的50%進行治療。
4.基于血清電解質和腎臟毒性進劑量調整
如果發生無法解釋的血清碳酸氫鹽水平水平降低至<20mEq/L,下一個療程中劑量應當減少50%,類似地,如果發生無法解釋的血尿素氮(BUN)或血肌百升高,下一個周期應當延遲給藥直至以上實驗室值恢復至正常或基線,并且下個療程的劑量應減少50%(見[注意事項])。
5.老年患者用藥
已知阿扎胞苷及其代謝物基本上通過腎臟排泄,腎功能受損的患者對維首可能產生的毒性反應風險會更大一些。由于老年患者更容易出現腎功能下降,因此劑量選擇時應謹鎮,對腎功能進行監測可能有用(見[注意事項]和[老年用藥])。
*6.藥物配制*
維首是一種細胞質毒藥物,正如其它有潛在毒性的化合物一樣,處理和制備時應當謹慎。
維首復溶后藥液如果接觸皮膚。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如果接觸了黏膜。應用清水充分清洗。
維首包裝在單次使用小瓶中,不含任何防腐劑。每個小瓶中未使用的部分應當棄置。不要保存何未用部分供以后使用。
*7.皮下注射給藥指南*
維首每瓶應當使用4mL無菌注射用水復溶。稀釋液應當緩慢注的至小瓶中,劇烈振搖或轉動小瓶,直至獲得均質懸濁液。混懸液應混濁,制備的混懸液含阿扎胞苷25mg/mL。重溶后混懸液不得過濾,這樣操作可能濾除活性成份。
用于即刻皮下給藥的制劑:大于4ml的劑量應當均分至兩支注射器中。產品可在室溫下最長保存1小時,但是必須在復溶后1小時內給藥。
用于延遲皮下給藥的制劑:復溶藥液必須保存在小瓶中或抽取至一支注射器中,
大于4mL的劑量應當均等分至兩支注射器中。復溶后必須立即冷藏,當使用未經冷藏的注射用水復溶維首時,復溶藥液在冷藏條件(2℃-8℃)下可保存最長達8小時,當使用冷藏(2℃-8℃)注射用水復溶維首時,復溶藥液在冷藏條件(2℃-8℃)下可保存最長達22小時。
從冷藏條件下取出后,在給藥前30分鐘內允許混懸液流平衡至室溫。
皮下給藥
為了提供均質混懸液,給藥注射器內藥液必需在給藥前充分混懸。再混懸時,在手掌之間用力滾動注射器。直到形成均質,混濁的混懸液。
維首混懸液皮下給藥。大于4mL的藥液應當均等分至兩支注射器中,注射至兩個不同部位。每次注射時輪換讓射部位(大腿,腹部或上臂)。新的注射部位應當距離舊注射部位至少2.5cm,不得注射至觸部,挫傷、發紅或堅硬部位。
混懸液穩定性:供皮下給兩的非冷藏注射用水復溶的藥液可保存在25℃下最長達1小時或保存在2℃-8℃之間最長達8小時;當采用冷藏(2℃-8℃)注射用水復溶時,可保存在2℃-8℃之間22小時。
【維首注意事項】
1.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
阿扎胞苷導致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多次監測全血細胞計數,以評估緩解和/或毒性,至少在每個給藥周期前進行監測。首個周期以推薦劑量給藥后,基于血細胞最低值計數和血液應答調整后續周期的劑量(見[用法用量])。
2.既往患有重度肝損害患者中的阿扎胞苷毒性
由于在既往患有重度肝損害的患者中阿扎胞苷具有潛在肝毒性,因而肝疾病患者用藥需謹慎。由于疾病的轉移性導致患者具有廣泛腫瘤負擔,據報告此類患者在阿扎胞苷治療期間曾發生進行性肝昏迷和死亡,特別是在基線白蛋白<30g/L的此類患者中。阿扎胞苷禁用于晚期惡性肝腫瘤患者(見[禁忌])。
尚未在肝損害的MDS患者中研究阿扎胞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為臨床試驗中排除了這些患者。
3.腎毒性
在接受阿扎胞苷靜脈給藥與用于非MDS的其它化療藥物聯合治療的患者中曾報告了不同程度的毒性反應,從血肌酐升高至腎衰竭和死亡。另外,阿扎胞苷和依托泊苷治療的5名CML患者中發生了腎小管酸中毒,定義為血清碳酸氫鹽降低至<20mEq/L伴堿性尿和低血鉀(血清鉀<3mEq/L)。如果發生無法解釋的血清碳酸氫鹽降低<20mEq/L或BUN或血肌酐升高,則應當減小劑量或暫停給藥(見[用法用量])。
腎損害患者發生腎毒性的風險可能增加。此外,阿扎胞苷及其代謝產物主要經腎臟排泄。
因而,應當密切監測腎毒性(見[用法用量])。臨床試驗中排除了腎損害的MDS患者。
4.妊娠期用藥
妊娠婦女使用維首時,可能會給胎兒帶來傷害。阿扎胞苷在動物中導致先天畸形。應建議育齡女性在接受阿扎胞苷治療期間避免妊娠。目前尚未開展對妊娠女性使用阿扎胞苷的充分的且良好對照的研究。如果患者在妊娠期使用維首或者在用藥期間妊娠,應告知患者維首對胎兒的潛在危害(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5.男性用藥
應建議男性患者在接受阿扎胞苷治療期間不宜生育)。動物研究中,雄性小鼠和大鼠受孕前經阿扎胞苷處理會導致交配的雌性動物胚胎流產率增加(見[藥理毒理])。
6.腫瘤溶解綜合征
具有腫瘤溶解綜合征風險的患者是指治療前高腫瘤負荷的患者。對這些患者應進行嚴密監測并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7.對駕駛或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未研究維首對駕駛或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維首禁忌】
禁用于晚期惡性肝腫瘤患者(見[注意事項])。禁用于已知對阿扎胞苷或甘露醇過敏的患者。
【維首性狀】
維首為白色或類白色疏松塊狀物或粉末。
【維首有效期】
24個月。
【維首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278
【維首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地址:連云港市新浦區巨龍北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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