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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適應癥】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福能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于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
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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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用法用量】
規定的劑量和給藥時間均應嚴格遵守,不得隨意改變。補加劑量或停藥必須經負責醫師同意。肌內注射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福能劑量最好根據血藥濃度測定。一般采用劑量按體表面積為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用于貧血,每日肌注1mg。靜脈注射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福能靜脈注射200mg/m2,注射時間不少于3分鐘,接著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靜脈注射,每日一次,連續5日為一療程,根據毒性反應,每隔4~5周可重復一次,以延長存活期。小兒劑量可酌情參照成人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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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注意事項】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福能應謹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福能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福能“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
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
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福能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
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
⑤福能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福能,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濃度。
(3)福能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應用以預防后者引起的繼發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福能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福能不宜用于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于神經系統損害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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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性狀】
福能為黃色的疏松塊狀物或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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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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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生產企業】
廣東嶺南制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