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是一種引起視神經損害的疾病,這種損害通常是不可逆的,達到一定程度就會失明。早發現、早治療,絕大多數患者才能終生保持一定的視力。
青光眼的發生和發展,除了眼球本身的結構因素、遺傳因素、神經血管系統的影響以外,還有一些誘發因素,其中,有些藥物是青光眼患者不能使用的,或在使用時必須注意的。
閉角型青光眼禁用散瞳藥
①閉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后馬托品和托吡卡胺等散瞳藥。
②40歲以上成人散瞳檢查時,應先測量眼壓,排除青光眼后才可進行。
③青少年首次使用托吡卡胺眼液治療青光眼前,應經眼科檢查并定期觀察,必要時應測量眼壓。
④不要將阿托品眼液和眼膏與其他眼藥水擺放在一起,以免誤用,更不可隨意轉送他人使用。
激素性青光眼慎用皮質類固醇眼液
一般來說,有開角型青光眼家族史及糖尿病患者使用皮質類固醇眼液后,發生高眼壓者較多。因此,這些人要高度警惕本病。
①定期眼科隨訪眼壓,如有眼壓升高又不能停用者,可經眼科檢查后考慮同時選用抗青光眼眼液。
②應用其他藥物有效者,應盡量避免使用皮質類固醇眼液,如慢性結膜炎可選用色甘酸鈉眼液。
青光眼患者別用胃腸道解痙藥
①青光眼患者在使用胃腸道解痙藥時,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通常,在這些藥物說明書中大都標明:青光眼患者禁用。
②在靜脈補液時,要注意速度不宜過快,以免促使青光眼發作。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由于初期癥狀不明顯,青光眼的漏診率很高,很多病人都是到了晚期才來就診,不僅增加了治療青光眼的難度,而且視力也可能很難保住。建議40歲以上的人每年最好做一次正規的眼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