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患兒處于發育中,月齡和年齡不同,癥狀表現不同,故應將患兒發育程度與正常兒進行對照,結合異常姿勢和運動情況,制訂出合適的康復目標和訓練方法。
(1)嬰兒早期的訓練:生后3-4個月或6-9個月前,以訓練方法促進正常發育為主。
(2)嬰兒及幼兒期的
訓練:此時
腦癱癥狀明顯,但攣縮和變形尚未形成,為治療關鍵時期,除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法外,還要在日常生活護理中,注意防治畸形,以促進其站立行走。
(3)幼兒期以后的訓練:主要為功能訓練,此時腦癱癥狀幾乎固定,攣縮變形等已經產生,功能障礙也已顯著,要一面繼續運動功能訓練,一面要配合裝具(如靴、杖、椅子、輪椅等)進行療育。重型者可配合矯形外科手術療法。
(4)年長患兒
訓練:對患兒要實行綜合療育,包括教育、職業培訓等各領域的適應,以及交通手段、居住環境改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