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藥是每個婦產科醫生在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問題,使用藥物應該充分考慮該藥物在妊娠期間的敏感性和藥代動力學對胎兒的影響。
一般來講,妊娠期母體的血漿
白蛋白會因為血容量的擴大而降低,從而導致結合藥物的游離濃度增大,其通過胎盤進入胎兒的游離濃度增大,加之胎兒血漿蛋白含量低,故胎兒血中游離的藥物濃度約為成人的 1.2~2.4 倍。
胎兒暴露于藥物時,胎兒所處的發育階段是十分重要的。
受精后兩周內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的。「全」是表示胚胎受損嚴重而死亡,終流產;「無」是指無影響或影響很小,胚胎繼續發育,不出現異常。
受精后 3~8 周,即停經后的 5 ~ 10 周,該時期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但是并非接受致畸因素的胚胎均出現畸形,與胚胎的遺傳素質對藥物的敏感性有關。
受精后 9 周~足月,神經系統,生殖器官和牙齒仍在繼續分化,此時藥物的不良反應主要為毒性作用,應特別注意藥物對神經系統的影響。
1979年美國 FAD 根據藥物對人體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將藥物分為 5 類:
A 級:安全,在有對照組的早期妊娠的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危險(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也沒有危險的證據),對胎兒傷害的可能性極小。
B 級:在動物繁殖實驗中未顯示對胎兒的危險,但無孕婦的對照組,或對動物繁殖實驗顯示有副反應,但在早期婦女的對照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應(并在中、晚期妊娠并無危險的證據)。
C 級:尚無很好的動物實驗及人類的實驗研究;或已發現對動物有不良反應,但在人類尚無資料說明問題。藥物僅在權衡對胎兒的利大于弊的情況下給予。
D 級:已證明對胎兒有危險,但對孕婦利大于弊又必須使用的。
X 級:已證實對胎兒有嚴重危險,禁止妊娠期使用的。
某些藥物有兩個不同的危險度等級,一個是常用劑量的等級,另一個是超長劑量的等級。
A 級藥物極少,妊娠期推薦使用 A、B 級,慎用 C 級,不用或盡量避免使用 D 級,禁用 X 級。
妊娠期用藥的總體原則
1. 孕期非必需的藥物盡量少用,尤其在孕 3 個月以前;
2. 若必須用藥時,應有明確指證,且盡可能使用妊娠期間推薦使用的藥物;
3. 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采用單藥品、低劑量、短療程治療;
4. 用藥時,在多種藥物可供選擇的情況下,用療效穩定、上市使用時間更為長久的藥物,以增加用藥的安全性。
常見妊娠期禁用藥物:
1、異維 A 酸:高度致畸,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畸形,心臟,胸腺,眼等器官畸形;
2、米索前列醇:可引起先天畸形,第六腦神經麻痹,流產等;
3、甲氨蝶呤:在妊娠早期用藥引起流產率高,尚可導致顱面部或骨骼缺陷;
4、華法林:可引起華法林胚胎病,導致胎兒宮內發育受限,鼻骨發育不良,椎骨異常;
5、麥角胺:可引起先天畸形,子宮收縮;
6、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和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可導致胎兒顱骨發育不良,腎功能衰竭,羊水過少甚至胎兒死亡;
7、硝普鈉:可引起胎兒氰化物中毒危險;
8、喹諾酮:可引起兒童關節病;
9、四環素類:在骨骼和牙齒發育過程中與鈣緊密整合;在妊娠 20 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齒顏色的改變;
10、抗
癲癇藥:所有長期應用的抗癲癇藥物(AED)可引起相似的畸形(口面部裂,先天性心臟病,開放性神經管畸形等);
11、鏈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神經性耳聾;
12、酮康唑(全身用藥):目前全身治療可影響男性胎兒的生殖器發育;
13、胺碘酮:母親長期應用胺碘酮有引起新生兒甲狀腺功能障礙或甲狀腺腫的潛在危險,這種危險與母親的用藥劑量和用藥時間有關;
14、其他:環磷酰胺、他莫昔芬、放射性碘、雄激素等。
妊娠期常見疾病用藥:
妊娠期使用抗生素
推薦藥物:
(1)青霉素類(如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氨芐西林、甲氧西林、青霉素 G 和青霉素 V);
(2)頭孢菌素類(妊娠期廣泛應用);
(3)克林霉素;
(4)大環內脂類(紅霉素、阿奇霉素等)。
妊娠期盡量不要用的抗生素
(1)卡那霉素、鏈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聾;
(2)喹諾酮類抗生素(如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 所有喹諾酮類藥物對骨骼、軟組織和軟骨均有較高親和力,通常在妊娠期禁用;
(3)四環素類:在骨骼和牙齒發育過程中與鈣緊密整合;在妊娠 20 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齒顏色的改變。
妊娠期抗
高血壓藥物的使用
妊娠期降壓藥物的選擇原則是在降
低血壓的同時,盡可能少的影響子宮胎盤灌注并避免對胎兒、新生兒產生不良影響。
常用藥物:
拉貝洛爾:為 α 及 β 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發揮作用時外周阻力下降,心排血量一般不降,心率減慢,心肌收縮力下降,血壓降低,腎血流量增加而胎盤血流量不減少,并可對抗血小板凝集,促進胎肺成熟。
甲基多巴:該藥物能透過胎盤屏障,目前尚未發現胎兒毒性,孕期可以應用。其可導致產后抑郁,分娩后應該用其他降壓藥物,該藥起效較慢,需要迅速降壓時不宜選用。
硝苯地平:嚙齒類動物實驗有致畸可能,但在人類中無相關報道,故早孕期慎用,妊娠中晚期常用,但長期用藥有減少子宮血流,引起胎兒缺氧的可能性。其副作用為心悸、頭疼,與硫酸鎂有協同作用。
其他:尼莫地平(具有選擇性擴張腦血管的作用);尼卡地平;酚妥拉明;硝酸甘油(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脈綜合征時高血壓急癥的降壓治療);硝普鈉(該藥的代謝產物為氰化物,對胎兒有毒性作用,僅適用于其他降壓藥物無效的高血壓危象孕婦)。
妊娠期消化系統疾病用藥
妊娠期止瀉藥:
蒙脫石散:該藥不進入血液循環,對妊娠期孕婦服用安全,但過量服用易導致
便秘。
鹽酸洛哌丁胺:B 類,需注意,雖鹽酸洛哌丁胺無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婦(尤其是妊娠早期)使用時仍應權衡治療作用和可能潛在的危險,因為有一些證據表明該藥在妊娠早期使用可能與先天畸形有關系,故妊娠早期建議避免使用該藥。
慎用藥物:
(1)奧美拉唑:C 類,動物實驗未發現本藥有致畸性,但高劑量時胚胎、嬰兒死亡率和流產呈劑量依賴性增加,有應用本藥孕婦出現嬰兒先天性異常的報道,故孕婦禁用;
(2)枸櫞酸鉍
雷尼替丁:C 類,動物實驗未發現有致畸性,但缺乏人類用藥研究,不建議孕婦使用;
(3)膠體果膠鉍:C 類,孕婦禁用;
(4)(嗎丁啉)多潘立酮:C 類,建議避免使用;
(5)莫沙必利:孕婦用藥安全性尚未確定,建議避免使用;
(6)硫酸阿托品:C 類,孕婦靜脈注射本藥時可引起胎兒心動過速,孕婦使用時應權衡利弊;
(7)奧沙拉泰:C 類,孕婦慎用;
妊娠期
糖尿病治療
方式:生活方式的干預(飲食干預及運動療法)
藥物治療:胰島素(對于生活方式干預后血糖未達標的)。
普遍認為妊娠期不宜應用口服降糖藥,磺酰類可導致嚴重的新生兒低血糖。
妊娠期甲亢用藥
用藥:妊娠早期優先選擇丙硫氧嘧啶(PTU);妊娠中晚期優先選擇甲巰咪唑(MMI)。初始用量 PTU 400 mg/d,病情減輕或穩定后(一般 4~6 周)應逐漸減量至初始劑量的 25%,不可驟然停藥。
妊娠期滴蟲性陰道炎
甲硝唑為用藥(B 類),哺乳期如需全身用藥則建議用藥 24 h 內暫停哺乳。
念珠菌性陰道炎
用藥為制霉菌素及克霉唑,不用全身治療,僅用局部治療。
支原體、衣原體感染
治療過程中要對培養的支原體、衣原體進行藥敏測定,根據藥敏結果用藥為可靠。
推薦用藥:紅霉素。
妊娠期使用止疼劑
推薦藥物:對乙酰氨基酚(廣泛應用)、對乙酰氨基酚—可待因(廣泛用于急鎮痛)、對乙酰氨基酚—氫可酮、哌替啶、嗎啡,可待因,氫可酮;
當藥物禁忌時可選用:芬太尼、布洛芬、吲哚美辛(布洛芬和吲哚美辛在妊娠 32 周前短期使用沒有危害)。
妊娠期止吐劑的應用
推薦:維生素 B6、甲氧氯普胺(胃復安)。
妊娠期使用抗哮喘藥
推薦藥物:氨茶堿、(舒喘靈)沙丁胺醇(妊娠期廣泛使用)、沙美特羅、博利康尼、倍氯米松二丙酸酯、潑尼松(僅有 5%~10% 通過胎盤)、色甘酸鈉(廣泛使用)。
妊娠期抗凝劑的選擇
推薦用藥:低分子量肝素。
禁用藥物:華法林。
來源: 合理用藥百科 楊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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