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頭壞死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股骨頭內的血液循環障礙,進而導致股骨頭內壞死、髖關節塌陷的一種漸進性、致殘性疾病。其誘因有激素性、創傷性、酒精性、先天發育不良性、減壓性等。
股骨頭壞死早期癥狀是髖關節或膝關節疼痛,為持續性或間歇性的刺痛、鈍痛或酸脹不適等,可向大腿根部、臀后外側或膝部放射。但原發病距離疼痛出現的時間相差很大,例如:長期服用激素常見于服藥后3~18個月之間發病;酒精中毒的時間很難確定,一般有數年與數十年飲酒史。典型的疼痛表現為疼痛-緩解-疼痛。另一癥狀為髖關節活動受限而出現跛性,在早中期常常伴隨著疼痛的出現而出現,呈間歇性;到晚期時,多為持續性跛性。在輔助檢查中,核磁共振可早期發現骨壞死,診斷準確,但價格較貴。
股骨頭壞死根據在X線片的表現分為四期:Ⅰ期X線片無變化,僅僅是感到關節的隱痛或不適;Ⅱ期已有股骨頭密度的變化,但股骨頭的外形沒有變化;Ⅲ期股骨頭出現塌陷,而且關節間隙出現變化;Ⅳ期除有上述表現,還呈典型的骨性關節炎表現,即關節間隙明顯變窄,骨刺大量增生,在Ⅳ期,已經不易辨別病變的原因。
股骨頭壞死的治療應根據不同的分期采取不同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保守治療與手術治療。首先應去除病因,激素性骨壞死患者應停止使用激素,酒精性骨壞死患者停止飲酒;其次是休息,避免負重。保守治療的主要目的是減少或避免股骨頭負重,以待股骨頭自身修復,防止股骨頭塌陷,同時應用藥物促進股骨頭內的血液循環及骨質修復。保守治療包括:臥床,患肢避免負重,繼之扶雙拐下地,3個月內不能負重;應用降血脂、擴張血管的藥物;應用沖擊波、高頻磁場、高壓氧治療等。
手術是股骨頭壞死的根本治療辦法,當病變處在Ⅰ期或Ⅱ期病灶較小時,可采用髓心減壓聯合干細胞移植或鉭棒植入;處在Ⅱ期病灶較大時可采用經股骨頭頸開窗、燈泡狀減壓、打壓植骨術;處在Ⅲ期可采用帶血管的骨瓣轉移術;Ⅳ期骨關節炎時可行人工關節置換術。所以患者要根據自身情況,到正規醫院進行診治,以免貽誤治療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