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就已發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切實加強對化妝品標識和宣稱的監管。
為規范化妝品的標識和宣稱,加強化妝品日常監管工作,通知要求,對在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違規標識化妝品的以及違法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的,要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產品該下架的下架,該曝光的曝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撤銷批準文號(備案號),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化妝品經營單位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禁銷售違規標識和宣稱的化妝品。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此前發布的《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禁止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