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梗死又稱缺血性
腦卒中,是指各種原因引起的腦部血液供應障礙,使局部腦組織發生不可逆損害,導致腦組織缺血、缺氧性壞死。腦梗死后致殘率高達80%,給患者家屬及社會帶來了很大的負擔。我科采用不同療程
神經節苷脂GM1治療急性期腦梗死,促進患者神經功能恢復,療效滿意,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病例選擇及分組 選擇我科2007年9月~2008年2月住院的60例腦梗死患者,均符合1995年全國第4屆腦血管疾病學術會議修訂的診斷標準,并經頭顱CT或MRI確診。將入選的60例患者隨機分為對照組、治療Ⅰ組、治療Ⅱ組各20例;對照組男10例,女10例,年齡56~84歲,平均69.3±9.3歲;治療Ⅰ組男8例,女12例,年齡58~88歲,平均71.1±10.28歲;治療Ⅱ組男10例,女10例,年齡55~86歲,平均70.28±11.05歲。3組在性別、年齡等方面比較差異無顯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療方法 對照組給予常規治療并酌情給予控制血糖、血壓及脫水降顱壓等治療。治療組在上述治療基礎上加用神經節苷脂GM1(長春
翔通藥業有限公司提供)40mg加入生理鹽水250ml中靜脈滴注,每日1次,治療Ⅰ組應用7天,治療Ⅱ組應用14天。
1.3 療效評價 根據1995年全國第四屆腦血管學術會議規定的NDS和ADL,分別于治療前、治療2周后對治療組和對照組進行評分,并予以比較。治療后神經功能缺損評分減少91%~100%為基本治愈;減少46%~90%為顯著進步;減少18%~45%為進步;≤17%或增加為無效。
1.4 統計學方法 3組計量數據均采用均數±標準差(x±s)表示,治療前后及兩組間資料的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用χ2檢驗。
2 結果
2.1 3組病例在治療前后NDS比較 治療前3組間差異無顯著性(P>0.05)。治療2周后治療Ⅰ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顯著性(P<0.05),而治療Ⅱ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非常顯著性(P<0.01),治療Ⅱ組與治療Ⅰ組間比較差異亦有顯著性(P<0.05)。
2.2 3組病例在治療前后ADL評分比較 治療前3組間差異無顯著性(P>0.05)。治療2周后治療Ⅰ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顯著性(P<0.05),而治療Ⅱ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非常顯著性(P<0.01),治療Ⅱ組與治療Ⅰ組間比較差異亦有顯著性(P<0.05)。
2.3 3組病例臨床療效的比較 治療Ⅰ組總有效率(基本治愈+顯著進步+進步)為70%,治療Ⅱ組總有效率為95%,對照組總有效率為40%。治療Ⅰ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顯著性(P<0.05),而治療Ⅱ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非常顯著性(P<0.01),治療Ⅱ組與治療Ⅰ組間比較差異亦有顯著性(P<0.05)。
本文應用單唾液酸神經節苷脂治療缺血性腦卒中急性期效果明顯,對各項指標分析,治療前3組病人NDS和ADL評分差異無顯著性(P>0.05),治療后Ⅰ組、Ⅱ組與對照組比較有明顯療效(aP<0.05,cP<0.01),且長療程組(治療Ⅱ組)較短療程組(治療Ⅰ組)比較差異亦有顯著性(P<0.05),治療Ⅰ組、Ⅱ組與對照組總有效率比較差異有顯著性(*P<0.05,**P<0.01),且治療Ⅱ組與治療Ⅰ組總有效率比較差異亦有顯著性(△P<0.05),療效更顯著。提示缺血性腦卒中急性期應用神經節苷脂治療能夠減輕患者的神經功能缺損程度,且長療程較短療程效果更佳,若條件許可,腦梗死急性期可給予2周療程用藥,以提高患者神經功能和生活質量,但對于神經節苷脂的后續效應及對恢復期腦梗死的腦保護作用是否有效尚待進一步臨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