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床上丙肝治療難度大是因為體內病毒復制不能得到控制,且日常生活不注重保養及休息,而導致丙肝反復發作。而丙肝抗病毒治療是清除體內丙肝病毒且控制病毒復制。
丙
肝病毒很容易變異,丙肝如果治療不及時,很容易轉成慢性,一旦轉成慢性以后治療難度就會非常大,對患者的康復很不利。
丙肝病毒攜帶者或丙肝抗體陽性者,在接受丙肝抗病毒治療前要確定其HCV-RNA必須呈陽性;如果經一次檢查其結果是HCV-RNA陰性,則并不能完全排除該患者有丙肝病毒感染。丙肝抗病毒治療的最佳時期就是急性丙肝期,也就是丙肝感染的初期。
近日,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和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的研究人員共同發表論文,旨在探討慢性
丙型肝炎(CHC)抗病毒治療患者甲狀腺功能異常情況并分析其影響因素。研究指出,Peg-IFNα-2a聯合RBV治療CHC患者可引起甲狀腺功能異常,其中引起甲狀腺功能減退癥常見。女性,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患者Peg-IFNα-2a聯合RBV治療后容易發生甲狀腺功能異常。IL-6可作為預測Peg-IFN α-2a聯合RBV治療引起甲狀腺功能異常的輔助診斷參考指標。該文發表在2012年第20卷第3期《中華肝臟病雜志》上。
對194例CHC患者應用聚乙二醇干擾素(Peg-IFN) α-2a聯合利巴韋林(RBV)治療,療程48周,停藥后隨訪24周。按治療結束時甲狀腺功能分為正常組和異常組。采用病例對照方法,回顧性分析患者治療前后甲狀腺功能異常情況及其影響因素。
治療結束時甲狀腺功能異常52例,占26.80%,正常142例,占73.20%;其中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甲亢)1例,占0.52%,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甲減)10例,占5.15%;亞臨床甲亢4例,占2.06%,亞臨床甲減37例,占19.07%;抗病毒治療前后甲狀腺功能異常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影響甲狀腺功能的因素主要有性別和甲狀腺自身抗體;但抗病毒療效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細胞因子中,正常和異常組白細胞介素6 (IL-6)差異有統計學意義,治療24周末:2組IL-6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甲狀腺功能異常組治療前后IL-6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甲狀腺功能正常組治療前后IL-6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大量的研究證明丙肝比乙肝更容易慢性話,并且丙肝比乙肝更易發展為
肝硬化、
肝癌。因此感染了丙肝病毒必須盡早的進行抗病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