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美國消化疾病周(DDW)報告:目前,世界范圍內確診的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人數已高達1.3億,且每年有300萬左右的新增病例。根據生育高峰期的人口數目推斷,嚴重肝病患者人數將在2019年達到高峰,約為2億。
近年來,對于丙肝病毒(HCV)感染的治療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進展,包括治療更加經濟有效,利巴韋林(RBV)抗病毒治療的重要性獲得了證實,不同HCV基因型和不同人種對治療的病毒學應答差異得以確認。
個體化治療成為抗病毒首選
美國肝病學會2009年版丙肝指南指出:應該根據肝臟疾病嚴重程度、可能的嚴重不良反應、獲得治療應答的可能性、是否合并其他疾病、患者的治療意愿等因素,進行個體化治療;治療慢性HCV感染者的最佳方案是聚乙二醇干擾素α聯合利巴韋林,在開始治療時或治療前不久以及治療的第12周,應該應用敏感的定量方法檢測HCV-RNA。
目前也有學者提出根據患者病毒學應答來指導臨床治療——應答指導治療(Response Guide Therapy,RGT)策略。
RGT策略:在開始抗病毒的基線及開始治療的第4、12、24、48周和停藥后24周對患者進行評價和管理,以便選擇個體化治療方案。應答指導治療策略的優點是可以更精確地預測治療轉歸,使慢性丙肝患者有信心堅持療程,從而提高持續病毒學應答率。它有助于對所有的慢性丙肝患者開展有針對性的個體化治療,并通過強化治療方案提高難治性患者的持續病毒學應答率,改善患者預后狀況和生活質量。
對基因1型與4型HCV感染者的治療方案
應用聚乙二醇干擾素與利巴韋林治療的療程為48周;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的劑量為180μg皮下注射每周1次,聯合利巴韋林1000mg(體重≤75kg)或者1200mg(體重>75kg);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劑量是1.5μg/kg皮下注射每周一次,聯合利巴韋林的劑量分別為800mg(體重<65kg),1000mg(體重65~85kg),1200mg(體重85~105kg),1400mg(體重>105kg)。
對于沒有獲得早期病毒學應答(EVR,即在治療12周時HCV-RNA降低幅度小于2log)者,可以停止治療。
對于沒有獲得完全EVR(12周時HCV-RNA檢測不到)的患者,24周時應該再次檢測HCV-RNA,如果HCV-RNA仍然陽性,應該停止治療。
對于基因1型且病毒清除較慢者(即12~24周之間HCV-RNA轉為陰性),療程應延長到72周。
治療48~72周并且治療結束時HCV-RNA檢測陰性的基因1型患者,治療結束后24周應再次檢測HCV-RNA以評價有無持續病毒學應答(SVR,即HCV-RNA在治療停止后24周仍陰性)。
對基因2型或3型HCV感染者的治療方案
應使用聚乙二醇干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治療24周,利巴韋林的劑量800mg,治療到24周并且HCV-RNA定量檢測陰性者,24周后應該再次檢測HCV-RNA以評價有無SVR。對于獲得SVR的HCV相關肝硬化患者,無論何種基因型,均應該繼續每6~12個月進行一次HCC監測。
展望
在今年DDW上,美國芝加哥大學醫學中心詹森(Jensen)教授對于丙型肝炎治療提出4點建議:1.根據患者病毒學應答“量體裁衣”,采用個體化治療方案。2.在治療中聯合應用蛋白酶抑制劑和聚合酶抑制劑。3.進一步評估生物人工肝的作用。4.逐漸從治療中去除干擾素和利巴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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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學應答指標定義
快速病毒學應答: 治療4周,HCV RNA載量低于檢測下限(LLD)。
完全早期病毒學應答:治療12周,HCV RNA載量低于LLD。
部分早期病毒學應答:治療12周,HCV RNA下降>2log10IU/mL(或相當的拷貝/mL,下同),但未低于LLD。
治療結束時病毒學應答:治療結束時HCV RNA載量低于LLD。
持續病毒學應答:達到ETVR,停藥隨訪24周仍維持HCV RNA載量低于LLD。
復發:達到ETVR,但停藥后HCV RNA又可被檢出。
突破:治療期間曾出現HCV RNA低于LLD,但繼續治療HCV RNA又可被檢出。
無應答:治療24周,HCV RNA仍可被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