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藥盒上有國家批準的文號,最權威的是"國藥準字"。目前市場上有以下文號產品在銷售:
(1)"制字號"制劑,它是某醫院根據經方驗方基礎上報當地(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局部門審批的文號,往往是科研的初期階段,臨床上是否有效,即使有效是偶然還是必然,機理是什么?對人體有無毒副作用?現存的資料還不能通過國家新藥審批鑒定,因此不能上市銷售和抗癌宣傳,只能在本院范圍內做臨床觀察使用,不能在指定醫院以外進行銷售,也不允許在媒體做宣傳。
(2)"衛食健字"號產品,它是國家衛生部批準保健食品,往往通過1-2年申報審批即可獲得,不需二、三期臨床試驗。因此國家規定保健食品只是對人體有某些保健作用,可以宣傳保健功能,但絕對不允許宣傳有治療作用,更不能說抗癌作用。
(3)"衛藥健字"保健藥品,它是20世紀80年代末國家適應改革開放需要臨時決定批準的介于食品和藥品之間的保健藥品,因缺少"國藥準字"藥品科研數據和臨床實驗報告,它的作用只能保健和輔助治療。不允許宣傳治療作用,更不允許宣傳抗癌作用,而且國家藥監局已明文通知"衛藥健字"號2003年末將全面廢止,不準上市銷售。
(4)無任何批準文號:一些民間的驗方或秘方,變相打著"某某神奇療法"甚至是"某某基因療法"的名義大肆宣傳,把療效吹的天花亂墜,但其實到最后你買到的可能是一麻袋的草藥或無配方成份的"藥粉",這藥粉都是普通的中草藥研成粉未后就變成了所謂的"秘方驗方",一小包沒有任何科學依據的"藥粉"加一包普通幾塊錢就可以買到的中草藥賣給患者幾十元甚至幾百元,有的患者花了幾萬元的藥費還不知道自己天天到底喝的是什么草藥,患者寄托的最后的一點希望也將破滅。
2.為了您的安全用藥及療效,還要請您認清是"國藥準字"還是"地方準字",雖然都是藥品,但是地方的批準文號只能是1996年以前才能審批,審批要求簡單,科技水平受限,療效可靠性及安全性方面差距較大;1996年以后藥品一律提升到國家衛生部,批準文號為"衛藥準字";1998年后國家實行醫藥分家,藥品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審批,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這種批準文號都屬于新藥,科技水平最高,療效最可靠。一種"國藥準字"藥品在美國以往需要10年科研時間和10億美元試驗費才可獲得,在中國抗癌新藥現在一般至少需要七年以上科研時間和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科研費用,經過嚴密及科學的驗證才能獲得批準,其中需要通過藥理學試驗、急慢性毒理試驗、病理試驗、一期、二期、三期臨床試驗,尤其是二期臨床試驗是國家藥監局指定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驗證,首先是確定適合的病證,
嚴格挑選對癥的600例患者做標準驗證,服藥前后要CT、B超、化驗、癥狀等做嚴格對比,還要與原有的同類的抗腫瘤藥品做對比,其中所有的詳細數據必需保留,每一個臟器的療效試驗要歷經三至五年,甚至更長,對90%以上病例有效并且具備可重復性,最大限度排出偶然性,并且對人體無致畸等毒害,最后再組織全國新藥審評權威專家審評,才能取得新藥證書及國藥準字批號(生產批件)。
3.惠眼識廣告:國家抗癌新藥規定不允許在公共媒體隨意發布藥品廣告,以免因某些廣告用詞不當或夸大其詞而誤導患者。但目前市場上的治癌廣告五花八門,陣勢是一個壓過一個,但請您只要睜開眼睛認真一看,肯定又是保健食品,藥盒上的批準文號是"衛食健字"而不是"國藥準字",因為這些保健品只具有保健功能,雖然允許發布廣告,但絕對不允許宣傳有治療作用,可是許多廠家由于利益的驅動,通過廣告大肆炒作,將僅僅只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吹成了治癌的靈丹妙藥,而且將全部的廣告費打入成本后高價銷售,以致誤導病急亂投醫的患者,讓患者花了冤枉錢,走了冤枉路,最后落個人財兩空。
因此,治療癌癥最佳選擇是"國藥準字"新藥。癌癥朋友及家屬們,請亮出您的惠眼來,看清批準文號很重要。